立體構成與造型設計有區(qū)別。前者是排除時代性、地區(qū)性、社會性、生產性等許多因素的造型活動;后者則包括立體構成在內、并考慮上述眾多因素,使之成為完整、合理、科學的造型物的活動。可見,立體構成是造型設計的基礎。
(1)立體構成為造型設計提供了廣泛可靠的發(fā)展基礎。立體構成的構思不是完全依賴于設計師的靈感,而是把靈感和嚴密的邏輯思維結合在一起,通過邏輯推理的方法,可以計算出由有限構成要素組合而成的形態(tài)可能存在的方案數量,并確定這些方案的各種組合形式。這種冷靜的理智與豐富的感情相結合,使得立體構成具有科學的內容。設計師可以在這些可能存在的所有組合方案中,按照美學、工藝、材料等因素篩選優(yōu)秀的方案,提供給立體造型設計,從而提高設計的質量。
(2)立體構成可為設計師積累大量的形象資料。立體構成的目的,在于培養(yǎng)造型的感覺能力、想象能力和構成能力。在基礎訓練階段創(chuàng)造出來的構成作品可作為形象資料收集起來,作為具體設計的素材,方便了設計。
(3)立體構成是包括技術、材料在內的綜合訓練。在立體構成過程中,必須結合技術、材料來考慮新的造型可能性。有時甚至為了使構成的結果得以實現,必須對已有的技術和材料等進行提高和研制,這樣也使設計師增長了獨特的才干。
(4)某些立體構成的作品,直接就可以用于造型設計。這種設計有時會具備一定的獨創(chuàng)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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